化學藥品|生物制品說明書規(guī)范細則--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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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英文名稱、漢語拼音。
2.適應癥
應當根據(jù)該藥品的用途,采用準確的表述方式,明確用于預防、治療、診斷、緩解或者輔助治療某種疾?。顟B(tài))或者癥狀。
3.規(guī)格
指每支、每片或其他每一單位制劑中含有主藥(或效價)的重量或含量或裝量。生物制品應標明每支(瓶)有效成分的效價(或含量及效價)及裝量(或凍干制劑的復溶后體積)。
4.用法用量
應當包括用法和用量兩部分。需按療程用藥或者規(guī)定用藥期限的,必須注明療程、期限。
應當詳細列出該藥品的用藥方法,準確列出用藥的劑量、計量方法、用藥次數(shù)以及療程期限,并應當特別注意與規(guī)格的關系。用法上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實際情況詳細說明。
5.不良反應
應當實事求是地詳細列出該藥品不良反應。并按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發(fā)生的頻率或癥狀的系統(tǒng)性列出。
6.禁忌
應當列出禁止應用該藥品的人群或者疾病情況。
7.注意事項
列出使用時必須注意的問題,包括需要慎用的情況(如肝、腎功能的問題),影響藥物療效的因素(如食物、煙、酒),用藥過程中需觀察的情況(如過敏反應,定期檢查血象、肝功、腎功)及用藥對于臨床檢驗的影響等。
濫用或者藥物依賴性內(nèi)容可以在該項目下列出。
8.藥物相互作用
列出與該藥產(chǎn)生相互作用的藥品或者藥品類別,并說明相互作用的結果及合并用藥的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的,應當在該項下予以說明。
9.藥物過量
詳細列出過量應用該藥品可能發(fā)生的毒性反應、劑量及處理方法。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的,應當在該項下予以說明。
10.貯藏
具體條件的表示方法按《中國藥典》要求書寫,并注明具體溫度。如: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生物制品應當同時注明制品保存和運輸?shù)沫h(huán)境條件,特別應明確具體溫度。
11.包裝
包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及包裝規(guī)格,并按該順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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