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所列藥品包括西藥和中成藥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遴選,并分“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
“甲類目錄”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甲類目錄”的藥品由國家統(tǒng)一制定,各地不得調整。
“乙類目錄”藥品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乙類目錄”藥品由國家制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yī)療需求和用藥習慣,適當進行調整,增加和減少的品種數之和不得超過國家制定的“乙類目錄”藥品總數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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