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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與運輸

2014-02-12 10:39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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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章 購買管理

第十四條

申請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提交下列證件,經本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購買許可證:(一)經營企業(yè)提交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二)其他組織提交登記證書(成立批準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第十五條

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前款規(guī)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購買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六條

持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買印鑒卡的醫(yī)療機構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無須申請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個人不得購買第一類、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第十七條

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個人自用購買少量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

第十八條

經營單位銷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代購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上述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發(fā)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

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應當自銷售之日起5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使用臺賬,并保存2年備查。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應當自銷售之日起30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章 運輸管理

第二十條

跨設區(qū)的市級行政區(qū)域(直轄市為跨市界)或者在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的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qū)跨縣級行政區(qū)域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運出地的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運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經審批取得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后,方可運輸。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運輸前向運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公安機關應當于收到備案材料的當日發(fā)給備案證明。

第二十一條

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應當提交易制毒化學品的購銷合同,貨主是企業(yè)的,應當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貨主是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登記證書(成立批準文件);貨主是個人的,應當提交其個人身份證明。經辦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10日內,收到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運輸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第二十二條

對許可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fā)給一次有效的運輸許可證。對許可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fā)給3個月有效的運輸許可證;6個月內運輸安全狀況良好的,發(fā)給12個月有效的運輸許可證。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擬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運入地、貨主及收貨人、承運人情況以及運輸許可證種類。

第二十三條

運輸供教學、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黃素樣品和供醫(yī)療機構制劑配方使用的小包裝麻黃素以及醫(yī)療機構或者麻醉藥品經營企業(yè)購買麻黃素片劑6萬片以下、注射劑l.5萬支以下,貨主或者承運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購買許可證明或者麻醉藥品調撥單的,無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第二十四條

接受貨主委托運輸的,承運人應當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并查驗所運貨物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等情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運。運輸易制毒化學品,運輸人員應當自啟運起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公安機關應當在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過程中進行檢查。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因治療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親屬或者患者委托的人憑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療診斷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但是不得超過醫(yī)用單張?zhí)幏降淖畲髣┝?。醫(yī)用單張?zhí)幏阶畲髣┝浚蓢鴦赵盒l(wèi)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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