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設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每年獎勵4.5萬名學生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和教育部于日前印發(f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
辦法明確,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yè))傾斜。
辦法指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辦法強調,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高等學校全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辦法要求,高等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辦法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財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加強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