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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能濫用以毒攻毒藥物

2012-10-17 18:44 醫(yī)學教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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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惡性腫瘤容易復發(fā)、轉(zhuǎn)移,對機體危害較大,預后不良,人們往往稱它為“毒瘤”。治療“毒瘤”的辦法,一是調(diào)整機體,增強抵抗力,控制腫瘤生長或轉(zhuǎn)移,稱為補法。二是針對腫瘤破壞其生長能力以及直接殺滅“毒瘤”細胞或消除腫塊,稱為攻法。在人們的習慣中,往往將具有毒性的藥物攻擊具有毒性的腫瘤叫做以毒攻毒。 幾乎所有的化療藥物,如環(huán)磷酰胺、5-氟尿嘧啶、絲裂霉素、諾維本等,都是毒性很強的藥物。中醫(yī)常用的攻毒抗癌藥物有紅砒、斑蝥、水蛭、巴豆、鴉膽子等。這些藥物治療腫瘤有一定療效和科學根據(jù),但不論外用或內(nèi)服都具有毒性。

以毒攻毒的方法適用于哪類病人呢?《內(nèi)經(jīng)》提出:“堅者削之,留者攻之,結(jié)者散之。”這是指針對腫瘤的性質(zhì)采用不同的辦法。因此,凡用毒性藥物都要在醫(yī)師指導下,慎重地選擇身體情況較好的,尤其是肝、腎及造血功能正常的患者使用。如果濫用以毒攻毒,認為毒性越大效果越好,無限制地應用劇毒藥品,必然造成嚴重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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