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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因管制

2012-09-19 15:15 醫(yī)學教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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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把咖啡因列為“精神藥品”管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非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咖啡因,無論數(shù)量多少,屬刑事罪行。按刑法第347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涉及“數(shù)量大”(200公斤咖啡因以上)者最高刑罰為死刑,涉及“數(shù)量較大”(50公斤以上但不滿200公斤咖啡因)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48條把非法持有“數(shù)量大”或“數(shù)量較大”的咖啡因列為可判處監(jiān)禁的罪行。

中國臺灣地區(qū)行政院消保會于2006年8月1日則推行咖啡因分級制度,主要針對臺灣主要十一家連鎖咖啡店的現(xiàn)煮咖啡,包括濃縮咖啡或其他類型,推動按照紅色、黃色、綠色顏色差異標示來提醒消費者每杯咖啡的咖啡因含量。其中紅色為200-300毫克或以上、黃色為100-200毫克、綠色為100毫克以下。這項措施不具強制性,但業(yè)者多半配合,只是標示方式未必清楚,有些標在菜單上,有些則印制成傳單讓消費者索?。ɡ缧前涂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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