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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的原則、種類、管轄和適用
(一)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在行政處罰中,公平原則行為要求行政主體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做到同樣的違法行為受到同樣的處罰,不同的違法行為,不應受到同等的處罰。
3.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
4.處罰與教育相結(jié)合的原則
5.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gòu)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ǘ┬姓幜P的管轄和適用
1.管轄
?。?)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行政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機關對該案件的管轄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違法行為構(gòu)成犯罪的,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2.適用
?。?)適用條件必須已經(jīng)實施了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違反了行政法規(guī)范;行政相對人具有責任能力;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2)適用方式
不予處罰:①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②違法行為在兩年內(nèi)未被發(fā)現(xiàn)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再給予行政處罰;③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④如違法行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受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①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③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④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行政處罰的決定及其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程序有:
(一)簡易程序(當場處罰程序)
當違法事實清楚、有法定依據(jù),擬作出數(shù)額較小的罰款(對公民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下的罰款)或者警告時,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
?。ǘ┞犠C程序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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