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耐量試驗結果判定有什么?為了幫助檢驗職稱考生了解,助力檢驗職稱考生復習,醫(yī)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如下:
正常人空腹血糖在 3.9-6.1 mmol/L 左右(不超過 6.1 mmol/L);餐后 0.5-1 小時血糖達高峰,但不超過 11.1 mmol/L;餐后 2 小時血糖在 3.9-7.8 mmol/L 左右(不超過 7.8 mmol/L);餐后 3 小時血糖恢復至空腹水平(3.9-6.1 mmol/L)。
(1)當靜脈空腹血糖<6.1 mmol/L,OGTT 兩小時血糖<7.8 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調節(jié)能力正常,為「糖耐量正?!?。
(2)當靜脈空腹血糖<7.0 mmol/L 并且 OGTT 兩小時血糖介于 7.8-11.1 mmol/L 之間,說明人體對葡萄糖的調節(jié)能力輕度下降,已達到「糖耐量低減(IGT)」的診斷標準。
(3)當靜脈空腹血糖介于 6.1-7.0 mmol/L 之間,且 OGTT 兩小時血糖 ≤ 7.8 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調節(jié)能力尚好,但對空腹血糖調節(jié)能力輕度減退,已達到「空腹血糖受損(IFG)」的診斷標準。
空腹血糖受損(IFG)和糖耐量減低(IGT)皆屬于「糖尿病前期」,倘若不加干預、任其發(fā)展,很可能進展為糖尿病人。
(4)當靜脈空腹血糖 ≥ 7.0 mmol/L 或 OGTT 兩小時血糖 ≥ 11.1 mmol/L,說明人體處理進食后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已達到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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