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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人才招聘財務類選擇題(14)

2020-02-17 15:58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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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大家準備醫(yī)療衛(wèi)生招聘考試,今天醫(yī)學教育網給大家分享衛(wèi)生人才招聘財務類選擇題(14),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考生。

27、題干:甲、乙對合同糾紛達成仲裁協(xié)議,甲選定A仲裁員,乙選定B仲裁員,另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C,3人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A、B、C各自作出了不同的意見。根據(jù)《仲裁法》的規(guī)定,仲裁庭應當采取的做法是(   )。

A 提請仲裁委員會主任作出裁決

B 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C 提請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D 按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參考答案:B

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裁決應按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裁決應當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28、題干:2013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13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 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B 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C 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5日

D 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

參考答案:A

解析: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fā)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已消失,則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乙2013年8月出差遇險耽誤的20天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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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醫(yī)學教育網整理的“衛(wèi)生人才招聘財務類選擇題(14)”,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諸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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