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劑原因引起的假陰性:比如說大家都知道所有的試劑均有一個有效期,2005年以前除進口酶聯(lián)試劑外國產酶聯(lián)試劑的有效期都是半年,進口試劑的有效期為一年,2006年以后國家試劑標識的有效期都是一年,以某試劑為例,陽性對照OD值必須大于0.8,也就是說如果該試劑的有效期至2006年7月1日,那么至少在2006年的6月30日,陽性對照OD值也應該大于0.8才對,但現(xiàn)實情況是不管是國產試劑和進口試劑,臨近效期時的陽性對照均值都無法達到要求,原因是酶活性下降太快,有的試劑甚至才8個月其酶活性就已經明顯下降,當然對于嚴格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guī)范(2004年版)》操作的試驗室,對于經驗豐富的操作人員來說,發(fā)現(xiàn)這個問題不是難事,特別是如果平時的工作中均帶外標(外部質控品)操作應該是不會出現(xiàn)漏檢的,但如果檢測時間離高危時間比較短的情況,假陰性的確是有可能的,這種假陰性應該是指用別的試劑做出來呈陽性反應而用該試劑檢測則呈陰性反應。所以我們推薦的檢測時限最短不能低于3周,越往后越好,一般說來也用不著超過3個月!客觀的說,絕大多數(shù)感染者在3周以后完成HIV抗體血清陽轉,但這時候由于確認試劑的敏感性問題,往往由于主要的蛋白帶型不夠完整,WB法確認結果往往為不確定!這也是規(guī)范要求對于不確定結果需要3個月后復查的原因。說到這里有人也許會問,你有實例嗎?當然有!我有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足以說明這個問題:2006年元月4日,我查過XX,HIV抗體陰性,其實此人當時沒有感染HIV;4月7日,再查此人,HIV抗體初篩陽性:北京華大吉比愛初篩陽性,陰性對照均值0.034,陽性對照均值2.379,臨界值0.134,標本OD值0.360;北京華大吉比愛復檢陽性:陰性對照均值0.027,陽性對照均值2.204,臨界值0.127,標本OD值0.230;北京萬泰復檢陽性:陰性對照均值0.008,陽性對照HIV-1>3.3,HIV-2>3.3,臨界值0.128,標本OD值0.659;確認試驗結果為不確定,當時自述于30天左右以前與感染者XXX有共用注射器史,到6月7日再次抽血初篩復檢均陽性,確認試驗結果陽性。舉這個案例的目的是告訴大家,不要動不動用某某專家說窗口期是多久來說事,為了對自己對他人負責,3至6周的檢測只是推薦的最早檢測時限,要想排除感染可能,建議不能短于6周,而且一旦初篩陽性,即使確認試驗結果為不確定,也不可以掉以輕心,務必按規(guī)范要求再過一段時間一定得再查,按照技術規(guī)范要求,如果3個月后的確認試驗結果仍為不確定,還得再等3個月再查,如果蛋白帶型仍無進展,HIV抗體陰性就是鐵定的了!再查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