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配型是腎臟移植前選擇供者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AB0血型配型、HLA配型和交叉配型。在供者器官選擇時,應該遵循以下原則:①以AB0血型完全相同者為好,至少能夠相容。②選擇最佳HLA配型的供者器官。由于HLA抗原系統(tǒng)復雜,不可能完全匹配,“可允許的不相容匹配法則”法則規(guī)定:必須相配的位點包括10個Ⅰ類和5個Ⅱ類HLA位點,其余的位點均為“可允許的不相容配型位點”。在器官移植中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實際上只力求最佳匹配。由HLA-C等位基因表達者少可不必重視,而HLA-D、DR與移植排斥反應關系密切,應匹配。在器官缺乏的情況下,對受者施用免疫抑制劑,不再強調HLA配型,但AB0血型應該相容,預存的細胞毒抗體必須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