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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毒蕈中毒應及時采用催吐、洗胃、導瀉、灌腸等方法以迅速排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尤其對誤食毒傘、白毒傘等毒蕈者,其發(fā)病時當已距食蕈6小時以上。但仍宜給予洗胃、導瀉等治療。洗胃、灌腸后導入鞣酸、活性碳等可以減少毒素的吸收。
其他的治療方法尚有:
(一)阿托品:主要用于含毒蕈堿的毒蕈中毒。可根據(jù)病情輕重,采用0.5~1mg皮下注射,每1/2~6小時一次。必要時可加大劑量或改用靜脈注射。阿托品尚可用于緩解腹痛、吐瀉等胃腸道癥狀。對因中毒性心肌炎而致房室傳導阻滯亦有作用。
(二)巰基解毒藥:毒傘、白毒傘等毒蕈中毒用阿托品治療常無效。上海醫(yī)科大學中山醫(yī)院曾用含巰基的解毒藥治療此類毒蕈中毒,有一定的效果。其作用機理可能是此類藥物與某些毒素如毒傘肽(amanitin)等相結合,阻斷其分子中的硫疏鍵,使其毒力減弱,而保護了體內含巰基酶的活性,甚至恢復部份已與毒素結合的酶的活力。常用的有:
1、二巰丁二鈉(Na-DMS)0.5~1g稀釋后靜脈注射,每6小時一次,首劑加倍,癥狀緩解后改為每日注射2次,5~7天為一療程。
2、二巰丙磺鈉5%溶液5ml肌內注射,每6小時一次,癥狀緩解后改為每日注射2次,5~7天為一療程。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三)腎上腺皮質激素:適用于溶血型毒蕈中毒及其他重癥中毒病例,特別是有中毒性心肌炎、中毒性腦炎、嚴重的肝損害及有出血傾向的病例皆可應用。
(四)對癥治療:對各型中毒的腸胃炎期,應積極輸液,糾正脫水、酸中毒及電解質紊亂。對有肝損害者應給予保肝支持治療。對有精神癥狀或有驚厥者應予鎮(zhèn)靜或抗驚厥治療。并可試用脫水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