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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評價是護士資格考試大綱要求的內容,需掌握:
評價是將病人的健康狀況與預期目標進行有計劃、醫(yī)學/教育網整理系統地比較并作出判斷的過程。通過評價,可以了解病人是否達到了預期的護理目標。評價雖然是護理活動的最后一步,但評價實際上是貫穿于護理活動的全過程之中。
1.評價方式
(1)護士進行自我評價。
(2)護士長、護理教師、護理專家的檢查評定。
(3)護理查房。
2.評價內容
(1)護理過程的評價:是評價護士在進行護理活動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護理程序的要求。
(2)護理效果的評價:是評價中最重要的方面,確定病人健康狀況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3)評價目標實現程度:護理目標實現的程度一般分為:①目標完全實現;②目標部分實現;③目標未實現。
(4)評價步驟
1)收集資料:收集病人各方面的資料進行分析。
2)判斷護理效果:將病人的反應與預期目標比較,衡量目標實現情況。
3)分析原因:分析目標未完全實現的原因。
4)修訂計劃:對已經完全實現的目標及解決的問題,可以停止原來的護理措施;對仍舊存在的護理問題,修正不適當的護理診斷、預期目標或護理措施;對病人新出現的問題,重新收集資料、作出護理診斷、制訂預期目標及護理措施,進行新的護理活動,使病人達到最佳的健康狀態(tài)。護理診斷是隨病人的身心變化而變化的,因此護理計劃也是動態(tài)的,需要隨時在對病人評估的基礎上,增加新的內容。